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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冒充中央网信办要求删稿,称消费者是社会毒瘤应大力打击
2020-03-18 10:36 文章来源:好品牌科技网 作者: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我平台11月17日推送的轻钢别墅相关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震动。特别是对一些利用轻钢别墅欺骗、敲诈消费者的企业,起到了一定的震慑警示作用。经平台客服人员和中国质量万里行法律服务联盟的共同努力,一批消费者与相关的轻钢别墅企业达成了解决协议,有的全部退款、有的部分退款、有的正在协商解决中,还有的在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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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通后台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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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博平台发稿后已解决

  最为离谱的是,有的企业

  以中央网信办名义发邮件

  要求中国质量万里行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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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冒国家网信办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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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声明

  中国质量万里行同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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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消费者在后台的留言击中要害

  A.谁在恶意中伤

  微信平台近日收到了部分轻钢别墅企业的投诉,称消费者是“社会毒瘤”、“恶意中伤”、“污蔑诋毁、“散播谣言”、“应当大力打击”......到底是谁在恶意中伤呢?

  企业投诉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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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5家轻钢别墅企业

  9次投诉我平台内容侵权

  称消费者以骗取财产为目的云云

  没有针对稿件事实证据发表意见

  9次投诉,全部“审核不通过”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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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3家轻钢别墅企业

  微信客户端投诉败诉后

  又多次投诉,仍然败诉

  有滥用公共资源之嫌疑

  湖北藤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孝感市高新区纵8号路三汊工业园

  (投诉3次全部败诉)

  广东赢家美材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区丹灶镇国家生态工业园

  (投诉2次全部败诉)

  山东明达圣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济宁高新区王因镇苏南路一号

  (投诉2次全部败诉)

  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将守法原则表述为: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这是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守法原则的核心。希望相关轻钢别墅企业,诚信经营,不要滥用公共资源,无休止的浪费牵扯了腾讯微信客户端和中国质量万里行的大量时间和精力。

  这种不针对事实和证据的投诉

  在消费者的文字音频视频面前

  最终的判决结果肯定是失败的

  中国质量万里行法律服务联盟

  有近200名公益律师轮流值班

  为投诉通微信公众号文章把关

  那么,是消费者在骗取钱财

  还是,商家玩合同套路欺诈

  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广大消费者近期又投诉了啥

  B.仍玩合同套路

  截止12月29日12时,投诉通平台共收到关于轻钢别墅的投诉138例,涉及广东、湖北、湖南、江苏、浙江、山东等30多家企业。主要问题涉及:口头虚假承诺、低价代理诱饵、设置合同陷阱、产品偷工减料和任意涨价等。

  L女士在网络上了解到广东某环保有限公司生产轻钢别墅,取得联系后应邀实地考察,业务经理以28万免费送26.8万县级代理、赠送8万材料费优惠,诱导签订合同交纳1万元定金。

  业务经理承诺,预存费用可以一次性进货,L女士回家打好地基准备建房时,却被告知补齐80%的料费才可以发货。她分2次共交纳21万元后,又被告知:还需缴纳25万元公司才能生产发货。与运营经理进行协商,得到的答复是:要进货达到268万,才能返回之前缴纳的26.8万的本金,而且对之前所有的口头承诺全部否认。

  多次协商,运营经理给出两个方案:

  1、改自建,按照毛坯房造价29万多,另技术人员费用400元/天,另计;

  2、解除合同,但L女士要交5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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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提供的

  企业“口头虚假承诺”微信证据

  Z先生到南京某公司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诱导其做县级代理,并承诺公司给建26.8万元的样板房,还送10万元材料和广告宣传等。公司与Z先生签的不是代理合同,而是全屋整装智能家居合同书!工作人员的解释是:“合同是一样的,全国这么多的代理,又不是针对你一人”。

  基于对公司的信任,Z先生就交了定金。回家陆续缴纳23.8万元费用后,被告知:以前交的费用只是进货订金,每次进货只返回进货金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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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普遍反映,轻钢别墅商家最常见的套路,就是在合同上“做文章”。前面花言巧语、空口承诺,诱导消费者签订各种合同......合同里不仅玩文字游戏、还拖着一直不给你、之后立马翻脸不认人。

  还好,有一些聪明的消费者,进行了录音、录相,包括电话通话、微信语音和聊天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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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涉嫌偷税漏税

  河南的Z先生在“低价建房”“全屋定制”的诱惑下,与广东某公司签订了立项合同书,并缴费3万元定金。销售经理承诺交59.8万元赠送35万元。

  Z先生与公司签订合同后,再次缴纳27万元,共计30万元。待Z先生回家动工准备建房时,被告知建房还需缴纳70多万,之前承诺的59.8万元只是货物押金,不予抵扣,不补齐费用厂家不能生产发货。

  Z先生之前缴纳的30万元,当时只有收据,公司拒绝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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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的S先生,也是在南京某公司业务员“低价高回报”的诱惑下,签订了一份市级代理,业务经理又以“签合同赠送15.8万货款”的优惠,诱导他尽快签订合同,并承诺:总共52.6万元的货款可以一次性提货,同时以后代理出货还可以打8.5折,先建一套房来做样品房。

  S先生补齐所有费用、拆了房子打好地基准备建样品房时,却被通知还需缴纳33.1万元费用,之前的代理费36.8万不能一次性扣完。

  与商家多次协商,微信电话全部被拉黑。无奈之下又缴纳9.9万元,总计46.7万元,所有费用通通不给开发票。

  S先生还发现在他们的同一个乡镇,还有一份一模一样的合同,2家代理同一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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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远的邻村

  有2个市级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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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消费者投诉,一些打着“轻钢别墅”旗号的商家,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后只开收据,从来不提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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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平台微博依据消费者投诉证据,在推送发布过程中,同时@当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反馈消费者,到当地税务官网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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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微博平台@广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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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税务官方微博进行回复

  感谢税务部门的鼎力配合

  共同营造和谐的市场环境

  D.疑似金蝉蜕壳

  有消费者最新投诉称, 一些企业迫于被曝光后的压力,开始进行厂房搬迁、重新注册公司,同时更换公司名字、法人、股东......但都是换汤不换药,可能要金蝉脱壳、进行债务甩锅,提醒其他消费者不要继续上当受骗。

  在投诉过程中成熟起来的消费者,开始主动取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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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提供的微信聊天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第2款、第3款:“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由此可知,电子数据在日常生活中具体表现为上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E.逼签承诺协议

  企业自己起草好了协议或承诺

  逼迫消费者签字就退部分款项

  再扣压部分钱款提出一些要求

  一女消费者手机还在企业手里

  她是一个轻钢别墅维权群群主

  企业解散了群威胁她不要再闹

  说再闹老板出1千万要她家人命

  没料到,消费者家里装了摄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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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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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书中消费者“自愿”

  将个人微信交公司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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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的承诺书、协议书、申请书

  均企业起草谁签了就退部分款项

  所谓的散布“负面信息”这种条款,很难有标准界定,企业认为的“负面信息”对其他消费者来说,却是可以防止被骗的“正面信息”。

  双方合同终止,应该是合同恢复原状,这些所谓的协议承诺申请书,等于又增加了不合理的附加义务。如果半年之后,轻钢别墅企业违约,没有承诺遵守把扣留的钱返还,消费者可以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

  经过平台多方努力和一些企业的积极配合,已成功解决的一些投诉,平台官方微博上进行了注明:此条投诉已解决。

  农民朋友挣点钱不容易,经不住低价诱惑、文化水平低合同看的不仔细,加上有些轻钢别墅企业管理上也是鞭长莫及,中间可能存在不少误会,希望双方积极协商、友好沟通,尽快解决问题。

  广大消费者的眼睛是雪亮的

  这位粉丝回复虽有广告嫌疑

  但说的十分深刻有前瞻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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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批前来蹭热度的不良公司

  纷纷倒闭跑路了,其生命周期

  一般,都不会超过两年的时间

  轻钢别墅,经过了一年多洗礼

  潮水退去,就知道了谁在裸泳

  不忘初心,扎扎实实做好市场

  才是正道,企业才能走的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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